关于在黄金、铜、原油期货品种实施交易限额的通知
2024-04-11 13:37:3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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尊敬的客户:
根据上期所函〔2024〕108号、上能发函〔2024〕24号的通知,上期所和能源中心决定,对部分期货品种的交易限额做如下调整:
自2024年4月11日夜盘交易时起:
在黄金期货各月份合约上单日开仓量不得超过2,800手。
在铜期货各月份合约上单日开仓量不得超过2,000手。
在原油期货各月份合约上单日开仓量不得超过3,200手。
单日开仓量指在单个合约上的买开仓数量和卖开仓数量之和。套期保值和做市交易不受上述标准限制。实控关系账户组按照一个账户管理。
第一次超过交易限额的客户,交易所将采取暂停开仓不低于5个交易日的监管措施,累计两次超过交易限额的,将暂停开仓不低于1个月,累计三次超过交易限额的,将暂停开仓不低于2个月。情节严重的,按照《上海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》《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违规处理实施细则》有关规定处理。
特此通知。
五矿期货有限公司
2024年4月11日